(一)干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案例】经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赵某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弄虚作假骗取讲师资格;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明知亲属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而未予纠正;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教辅选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赵某某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2024年11月,决定给予赵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阳江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任职高校的资源作为谋私贪腐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处理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学校对人才引进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案例】江苏某大学“首席科学家”郭某的学术造假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2025年11月18日,江苏某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原教授郭某的学术不端举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在郭某的引进过程中,学校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随后,在11月21日,郭某的妻子向媒体透露,郭某目前已被羁押在镇江市看守所。目前,省教育厅和科技厅已介入此事的调查。
(三)“萝卜招聘”或有限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面试考官内部通气等招聘违规
【案例】孙某,中共党员,某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2019年1月以来,学校根据人才招聘计划先后招聘、引进人才60多人。其中12人系学校职工的配偶、子女等亲属,大多不符合学校内部规定的入职关于985等知名高校、博士等基本条件。这些人大多以人才引进、量身打造招聘条件等“萝卜招聘”或有限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面试考官内部通气等形式入职。学校上述违规入职行为,被相关求职者向省委、省教育厅等部门投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经查,上述招聘计划方案、条件等均由孙某提议或决定。
【案例】2012年至2019年间,某高校人事处原处长毛某某作为学校人事处处长,受原副校长沈某某指使,协助沈某某利用前期确定的引进人才退出而空出的招聘计划和进京指标,违反人才招聘工作程序,未经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二级单位考核、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公示等程序,违规录用刘某某、孔某某入职学校并获得北京户口,其中刘某某到学校报到后未实际工作,解决北京户口后即离职。毛某某应沈某某邀请一起接受刘某某母亲荣某某的宴请,收受通过沈某某转交的荣某某感谢费人民币1万元。毛某某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把关,使祖某等3人在不符合学校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张某某等3人未严格履行学校招聘程序的情况下入职学校。2020年,毛某某接受周某某亲属请托,为周某某应聘学校教师职位了解有关招聘信息,并向主管人事工作的原副校长沈某某打招呼,周某某入职学校后,毛某某接受周某某亲属的宴请。2022年1月,毛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安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外国语言文化教育中心主任张某某违规招聘录用人员问题。张某某在人事处工作期间,先后于2011年、2013年违反学校规定招聘录用工作人员。2017年2月,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行政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