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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利欲熏心者 甘于被“围猎”

2023年9月26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对某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某某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亲情扭曲、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欲熏心,甘于被“围猎”,以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刘某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以权谋私办婚宴 弄权敛财毁仕途

某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某某违规为女儿办婚宴被免职。2015年6月,王某某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的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案例:公款吃喝被查处 纪律红线莫碰触

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违规公款吃喝。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某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王某以外地教育系统领导到本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组织宴请、聚餐,并邀请学院和学校业务部门领导陪同,共计消费13000多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办公用品费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2021年7月,王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